為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皖發〔2021〕9號)和《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2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1.設立總金額5000萬元的種子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和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單個企業最高投資1000萬元。(執行部門:縣科技局、縣城投集團)
2.發展“科技貸”業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每年不低于3億元規模給予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對研發費用(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準)占當年營業收入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給予其當年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增加額的30%補貼,單個企業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獎補。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雛鷹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牛羚、潛在瞪羚、潛在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瞪羚、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與省、市、縣其它研發經費補貼類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縣稅務局)
5.對經縣科技主管部門推薦,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研發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6.對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省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50%、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7.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8.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9.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入孵企業,給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不超過200m2,補貼總時間不超過2年;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畢業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貢獻的1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0.對當年新注冊在我縣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等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縣注冊,當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按其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服務機構市、縣獎勵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1.發放1000萬元創新創業服務券,鼓勵企業購買科技服務。發放對象、申領程序和使用辦法等登錄肥西縣企業服務云平臺掃碼關注“肥西企服”APP。(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2.對經科技部首次認定的星創天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3.對在我縣新注冊的投資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軟件與互聯網、大數據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當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地方經濟發展貢獻50%獎勵。對經市級認定的我縣大數據企業,年度數據資源服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14.鼓勵開展智慧城市創新應用。對經市級認定的我縣大數據企業在肥西落地獲得《2021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實施細則》中“智慧城市創新應用”政策獎補的項目,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15.支持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二、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6.鼓勵企業提升競爭力。對當年認定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專精特新企業、工業精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的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且獲得過技術改造獎補資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7.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省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特裝展臺規模達50m2、100m2(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4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8.激勵規模企業上臺階。對營業收入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率達10%以上(含)的規上工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市級獎勵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對當年實現穩產增產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6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9.培育小微企業壯大發展。鼓勵利用閑置廠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2年內場所裝修改造費用50%且不超過300元/㎡的一次性補貼,孵化器最高300萬元、眾創空間最高100萬元。給予肥西縣優質小微工業企業當年廠房租金30%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其中,租賃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當年廠房租金40%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遷入肥西的縣外規上企業及兩年內升規的零供地項目,給予50萬元廠房租金補貼。對“小升規”工業企業,執行市級鼓勵申規入統政策,退規再升規且穩定在規上兩年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縣經信局)
20.支持企業有效投資。對零供地規上工業企業(包括縣域外新遷入)購置多層標準化廠房從事工業生產的,給予企業購房款5%最高100萬元補助,規模以下企業購房后兩年內升規的參照執行。對盤活利用閑置低效項目的規上工業企業(包括縣域外新遷入),給予企業投資10%最高150萬元補助,規模以下企業兩年內升規的參照執行。對完成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改造的工業項目給予企業投資20%最高50萬元補助。對列入統計目錄管理的工業投資項目,完成計劃投資90%以上的,按照入統投資總量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1.鼓勵園區企業增效升級。對年度稅收超過30萬元/畝的工業企業,按照企業實際計稅土地面積給予30元/㎡最高50萬元獎勵;對主動騰退閑置低效用地的企業,在依法補償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屬地現行土地出讓金標準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增加投資(包括引進外部投資)將閑置低效項目升級改造為工業平臺積極招商引商的,改造后廠房年納稅額達到200元/㎡的,自達標當年起3年內,按每年新增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等額獎勵給企業。(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2.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生的產品光罩、流片(含掩模版等)費用的30%及從第三方購買IP(含Foundry的IP模塊)費用的3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對首次采購縣內自主開發軟件產品的企業,按照年采購金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首次采購縣內自主研發集成電路芯片企業,按照年采購金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肥西縣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貼息,并對企業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對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萬元以上或實現7%以上增幅的億元以下規上工業企業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當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200萬元以上或實現5%以上增幅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4.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對產業鏈下游企業采購縣域內企業(包括我縣縣域結對幫扶地區的企業)配套產品(服務)超過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額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5.支持裝備制造業發展。對采購《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產品的,按產品采購金額15%給予補助。對《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有效期內產品當年實現200萬元以上銷售額的,每類產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研發費用補助;當年單品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產品銷售額3%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6.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7.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按排名順序分別給予130萬元、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按排名順序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按排名順序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省級標準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8.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已享受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獎補的,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9.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對象須為第一位或第一權利人,其他參與企業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0.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按貸款規模對企業承擔的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給予定額補助,其中100-300萬元(不含)補助1萬元,300-500萬元(不含)補助4萬元,500-800萬元(不含)補助8萬元,800萬元及以上補助10萬元。(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1.對當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權益人5000元/件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和韓國等國際(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1萬元/件一次性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對省市認定的高質量專利給予5000元/件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驗收的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2.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肥西縣縣長質量獎金獎、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三、鼓勵建筑業發展政策
33.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超過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20億元后,每增長10億元獎勵20萬元。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我縣資質內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達到3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4.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本地企業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二級資質的給予8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專業承包鋼結構一級資質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住建廳頒發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注冊地變更到我縣的特級、一級總承包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5.支持企業創優奪杯。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創優質房建、市政、水利、公路總承包工程,對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大禹獎”“李春獎”稱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黃山杯”“禹王獎”“安徽交通優質工程獎”“安徽省市政優質工程獎”稱號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廬州杯”“琥珀杯”“廣玉蘭杯”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6.鼓勵以聯合體形式承攬項目。央企或外地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縣資質符合招標要求的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在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信用評價時給予信用加分。聯合體中標,組成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項目,其業績在資質晉升和投標時予以認可。同時給予聯合體組建單位該項目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縣內非財政投融資、建安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公共安全項目除外)直接委托本縣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的,給予建設(業主)單位該項目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7.總部經濟發展獎勵。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外地建筑業企業,將總部遷入我縣并注冊為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遷入的第一年度產值達到30億元、10億元,或前三個年度產值累計達到10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6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遷入或晉升的設計企業,具備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行業甲級設計資質、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優先保障企業總部或子公司落戶用地。(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38.強化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證書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和2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單位獲得多項認證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39.鼓勵水生蔬菜基地建設。對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300畝(含)以上的、1000畝(含)以上的、3000畝(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0.培育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園中心)
41.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對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當年生產經營貸款利息(按實際核算為準)超過10萬元的,給予50%,最高20萬元的貼息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生的生產經營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補助,單個農民合作社貼息不超過10萬元,單個家庭農場貼息不超過5萬元。(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2.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3.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農場、農民示范合作社。對獲得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的省級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園中心)
44.支持稻漁共養示范基地建設。對新建200畝以下的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給予300元/畝,最高6萬元獎補;200畝及以上的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給予400元/畝,最高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5.支持健康養殖基地建設。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農業農村部、合肥市、肥西縣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縣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6.穩定提升糧食生產。對糧食生產面積達到100畝以上,且運用綠色生產技術的種糧大戶,給予每畝30元獎勵(優先使用2021年省級稻谷補貼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齊)(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7.土地規模流轉獎勵。自2018年起至2020年(含)流轉備案滿3年,對單個業主受讓土地面積1000畝以上(含)、年畝租金500元以上(含)、連續流轉經營滿3年,且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規范交易的,給予每畝100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8.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對作業機具納入平臺監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當年新購秧盤和基質用于機械化育秧的,按購買額的50%給予補貼;從事水稻機械化插秧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80元一次性補貼;秋季土地深翻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50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9.農(林)產品深加工投資獎勵。對投資300萬元以上、當年竣工投產的新建或續建農產品(含林產品)深加工項目,給予核定不超過兩年的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5%,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園中心)
50.支持數字農業建設。擇優支持一批應用農業物聯網、遙感、定位系統、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進行數字化改造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當年投資額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5萬元。(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1.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縣級配套建設。對2020年取得創建資格或被批準認定為省級或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2021年,市縣財政按照1:1比例落實建設資金。(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2.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營業收入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率達10%(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補標準為:對當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1億元、1億元(不含)-5億元、5億元(不含)-10億元、大于1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與本條款相同獎補內容不能重復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3.新增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獎補。對當年新增的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其他各級各類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4.支持購置加工設備。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當年設備購置費投入3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30%最高5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5.成片造林補助。小班面積50畝以上的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果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6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600元/畝;小班面積50畝以下的新增成片造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4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400元/畝。(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56.落戶創新型企業獎勵。對在我縣投資500萬元以上,從事苗木花卉新品種研發、新產品開發的新落戶創新型企業,給予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10%最高200萬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57.支持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五、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
58.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設立企業上市(含招引企業)獎勵資金,最高獎勵2100萬元。本地企業首發上市給予1600萬元分階段獎勵,其中:向證監會安徽省監管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給予7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向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給予80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上市后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遷入我縣并在一年內報證監會安徽省監管局的擬上市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疊加享受上市獎勵政策。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境內外上市公司,在享受本地企業上市政策的同時,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備案企業完成新三板基礎層掛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和“精選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備案企業完成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分別給予股改掛牌企業和非股改掛牌企業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四板總量和板塊種類以市、縣政府下達任務目標為參照,轉板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59.股份改制規范獎勵。對企業上市股改過程中因留存收益轉增股本而產生的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等額獎勵給納稅人。對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資產重組所產生的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等額獎勵給企業。(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0.并購重組中介費用獎補。對我縣備案企業因上市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獎補,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50%,最高25萬元一次性獎補;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發生費用70%,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政策58-60條,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兌現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或享受政策后遷出肥西縣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61.支持開展股權融資。備案企業獲得投資機構股權融資的,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分輪次給予實際融資額一定比例,最高320萬元獎勵。進行定向增發完成股權融資的,給予股權融資額1.5%,最高7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2.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縣政府參與出資機構除外),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縣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獎勵。對當年投資我縣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1000萬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資)的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縣貢獻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3.再融資獎勵。對我縣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肥西縣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給予募投項目投資額1‰,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4.對民營企業“新型政銀擔”貸款(不含科技貸)發生的擔保費,按照擔保費的50%給予補貼,與縣內其他擔保費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5.創新“普惠易貸”財政金融產品。為我縣經營實體提供免抵押、純信用批量擔保服務(小微企業單戶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額度不超過50萬元),并按不超過1%/年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融資擔保發生額0.5%的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六、鼓勵服務業發展政策
66.對符合《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考核辦法》要求、季度考核運行達標的試點企業進行獎補。實行累加制,單個企業一年最多累加4次。單個批發市場、菜市場、配送中心、屠宰廠、超市門店、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達標一次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67.限上單位獎勵。對現有不同類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的限上單位,依據其規模和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68.支持限上單位培育。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69.支持非商貿企業分離銷售業務。工業企業分離銷售業務,在我縣成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法人子公司并首次納入限上統計的,按照銷售法人子公司年零售額1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不同規模,分別給予該制造業企業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業企業分離銷售業務,在我縣成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法人子公司并首次納入限上統計的,按照銷售法人子公司年零售額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不同規模,分別給予該農業企業10萬元、15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0.支持限上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零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電子商務首次突破億元獎勵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1.鼓勵品牌建設。對被授予國家四鉆級、五鉆級酒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榮獲省級、國家級“老字號”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小區、廠區等開設連鎖超市、生鮮超市、便民店2家(含)以上、單店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每店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最高100萬元。支持首店招商,對招引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在肥西開設門店的,按照每個20萬元給予獎勵,單個主體最高10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2.加快發展“互聯網+家政服務業”。家政服務業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電商平臺開展家政服務,年網絡營業額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營業額10%最高20萬元獎勵;通過省、市家政服務業標準化驗收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3.支持電商產業發展。對落戶我縣且首個完整會計年度網絡零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電商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在我縣注冊時間不超過五年的電商產業園區建設及運營企業,建設或租賃電商產業園區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每引進1家年網絡零售額億元以上電商企業,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當年網絡銷售額達1000萬元-1億元、1億元以上且申報限上商貿企業的電商企業,按其網絡運維費用等實際支出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獎勵;對當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且申報限上商貿企業的電商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4.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對5萬平方米范圍內快遞倉儲面積8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駐快遞企業4家(含)以上的,按照80元/平方米/年的標準給予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租賃補貼。對當年網絡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在本縣范圍內自建或租賃倉儲面積超5000平方米,年實際投資超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倉儲場地購置租賃、倉儲設施擴容升級等年度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5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5.鼓勵服務外包發展。對落戶我縣且首個完整會計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當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超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6.實際到位外資獎勵。對在我縣新注冊設立的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合同外資達到1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按外方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合同外資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務廳認定的外方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存量外資企業新增合同外資達到1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按外方實際到位資金的1.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新增合同外資超過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省商務廳認定的外方實際到位資金1.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7.鼓勵外貿企業新發生進出口實績和擴大進出口實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8.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79.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0.鼓勵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對落戶我縣且首個完整會計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我縣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發生線上實績50萬美元(含)以上的電商或外貿企業,給予其實際發生網絡宣傳推廣費用30%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1.對規上服務業企業管理團隊(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進行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3億元(不含)的,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0%(含)以上、15%(含)-20%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30%(含)以上、20%(含)-3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50%(含)以上、30%(含)-5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82.對納入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較上年增長50%(含)以上、50%-30%(含)、30%-20%(含)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83.支持科技興糧項目。對納入國家糧油統計系統的糧油、食品等收儲、營銷、加工企業,當年開展技術改造、設備更新、設施投入等項目,總投入1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總投資20%,擇優給予最高6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84.對獲得省、市國防和經濟建設及融合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補貼。(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85.支持民營院團發展。對經縣文旅部門備案,通過專家論證并公演的原創舞臺演出劇(≥70分鐘),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民營院團展演(調演)活動獲得表演創作一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二等獎的,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縣內組織的民營院團展演中,獲得節目表演或節目創作評選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86.支持文化創意園區建設。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2000萬元-5000萬元的文化創意園區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一次性獎補(5000萬元以上項目申報市級獎補);對年度固定投資額達500萬以上的旅游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
87.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所。在我縣投資設立的經營面積超1000平方米演藝類劇場、劇院且舞臺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88.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對在我縣注冊的現代文化(體育)服務企業、新形文化(體育)科技企業、工藝美術企業、文創產品開發企業、旅游商品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89.支持文旅企業評比創建。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90.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對新評定為省、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縣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經主管部門推薦上報市農家樂轉型升級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市農家樂轉型升級驗收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七、其他相關支持政策
91.基金引導政策。縣財政設立5億元規模的產業、創業引導基金,堅持國有資本引導、市場化運作,鼓勵優勢主導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成長壯大。(執行部門:縣國資委、縣城投集團)
92.支持設施農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政策按《中共肥西縣委辦公室 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促進設施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肥西縣促進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辦〔2020〕10號)執行。(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93.物流業企業支持政策按《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通知》(肥政秘〔2021〕83號)執行。(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94.現代農業金融支持政策按《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肥西縣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肥政秘〔2020〕126號)執行。(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95.企業用工及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支持政策按《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促進就業創業及支持企業用工若干政策〉的通知》(政辦秘〔2021〕35號)執行。(執行部門:縣人社局)
96.人才支持政策按《中共肥西縣委 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肥西縣人才驅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肥發〔2018〕23號)、《肥西縣領軍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等五個文件的通知》(肥人才〔2019〕4號)等系列文件執行。(執行部門:縣人才辦)
97.支持農村電商發展政策按照《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農村電商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肥政秘〔2020〕139號)執行。(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8.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發改委、縣醫保局等部門)
99.引進大項目獎勵。對引進項目(企業)落地、促進肥西經濟高質量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咨詢服務機構或自然人,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執行單位:縣投資促進中心)
100.對其他經審核認定的新引進總部經濟企業,除執行合肥市相關政策外,我縣再給予150萬元落戶獎勵。其中,對符合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規定的總部經濟大項目,給予300萬元落戶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對全縣經濟發展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特別重大影響的企業或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執行單位:縣投資促進中心、縣財政局等部門)
八、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1.設立“肥西縣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本政策獎補范圍為在我縣登記注冊、統計稅務關系在我縣,且申報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的企業,不在此范圍的不得享受,具體由縣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
3.政策采取基金、事后獎補等方式兌現。同一企業(項目)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標準獎補,不重復獎補。享受縣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重復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
4.失信企業、安全生產或生態環境不達標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獎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本政策兌現嚴格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流程辦理,通過肥西縣企業服務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肥西縣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系統(http://www.fxsmes.com/),實施網上申報審核兌現,并依法接受監察、審計監督。
1.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在云平臺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企業可登錄云平臺掃碼關注“肥西企服”APP及時掌握政策申報相關事項。
2.申報方法。申報主體通過云平臺登錄政策申報系統,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根據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對照相關政策條款,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根據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及時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3.兌現流程。產業政策執行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后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肥西”門戶網站、肥西縣企業服務云平臺肥西縣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系統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產業政策執行部門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局在收到縣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由其撥付申報單位。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照“誰兌現,誰負責”原則,根據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明確的2021年各條款績效目標,由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于次年元月份將政策執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匯總后報縣政府。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依據。縣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四)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肥西縣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優惠政策的通知》(肥政〔2020〕24號)、《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辦〔2020〕14號)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