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和完善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資金投入、運作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19〕16號)文件精神,結合肥西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企業上臺階獎勵。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7億元、9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支持汽車整車、家電整機制造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企業當年整車、整機產品銷售收入的0.8%給予企業5%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3.優秀民營企業獎勵。對首次獲得安徽民營企業100強、合肥民營企業50強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4.兩化融合貫標試點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5.創新產品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6.質量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7.支持企業研發。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8.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省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40萬元。
(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9.優質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對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按照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的財政貼息,并對企業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4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肥西縣經濟貢獻。(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0.設備投資補助。對實際完成100萬元(含)以上生產設備投資的,給予單筆采購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的普通設備投資額10%補助,給予工業互聯(包括軟硬件投入)、工業機器人(機械手)、數控設備(單價30萬元以上)、自動化成套設備(總價150萬元以上)和自動化倉儲物流等設備投資額15%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依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結果承接兌現低于市級補助門檻的技術改造項目。(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1.鼓勵推廣應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對購置符合規定的多層(三層以上)標準化廠房、且購置面積1000㎡以上(含1000㎡)用于工業生產的企業,成功申報為規上工業企業后給予企業購房款5%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符合入園條件租賃多層(三層以上)標準化廠房且從事工業生產的企業,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廠房租金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給予企業當年廠房租金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2.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存量廠房。對于采用直接購買、增資擴股或兼并重組等方式盤活僵尸企業(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并用于工業生產且生產設備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額30%的企業,按照“實際交易金額+設備投資額”給予5%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3.支持裝備制造業發展。企業采購《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以下簡稱《推介目錄》)有效期內產品用于減員增效和自動化升級改造,按設備采購金額15%最高100萬元給予補助。對《推介目錄》有效期內產品當年實現100萬元以上銷售額的,每類產品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對《推介目錄》有效期內產品當年單品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銷售額3%的一次性獎勵,產品銷售額獎勵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肥西縣經濟貢獻。(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4.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對縣域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骨干企業帶動縣域內中小微企業(非關聯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采購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采購金額1%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5.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項目占地30畝以下、固定資產投資1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內、設備投資占比30%以上的新引進項目,在項目竣工達產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補助。企業擴產二次供地的,參照本政策執行。(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6.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獎勵。對當年經認定的省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且獲得過技術改造獎補資金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縣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且獲得過生產設備投資補助資金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條。對當年獲得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信息消費創新產品認定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7.中小微企業發展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縣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8.新增規上企業獎勵。新增規上企業獎勵。對當年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合肥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50%用于獎勵企業管理團隊。(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9.高成長企業獎勵。規上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增幅達30%以上且盈利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增幅達15%以上且盈利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0.優質項目獎勵。對于零供地項目兩年內即成功申報為規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企業連續兩年廠房租金補貼,單個企業當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1.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服務機構為工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不少于150家企業成功上云的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此項政策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2.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3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確認為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創建基地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每項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3.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獎勵。對新評定為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我縣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4.支持技術組織建設。支持國際、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獎補150萬元、90萬元、30萬元,分三年兌現。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獎補75萬元、45萬元、15萬元,分三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獎補15萬元,分三年兌現。(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5.支持開展合作交流。支持開展標準化活動,加強標準化合作與信息交流。對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和學術研討會、國家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6.支持質量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首次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名牌產品、合肥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7.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28.支持企業走出去。對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專業承包(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29.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貳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住建廳頒發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0.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標準享受獎補,不重復計算。
(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1.支持企業創優奪杯。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每獲得一個“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外省級優質工程的,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承建的項目每獲得一個省優質工程“黃山杯”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當年有一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獲“琥珀杯”、“廬州杯”的,分別給予企業2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被評為中國建筑業最具成長性100強、中國××行(專)業50強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二、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32.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3.推行“科技貸”業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4.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按平臺年度服務收入的10%補助平臺擁有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入孵條件,經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新入孵企業租用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給予實際租用面積最多不超過200㎡,2年內每月15元/㎡的房租補貼。(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6.支持引進知名企業在我縣設立眾創空間,鼓勵縣內企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眾創空間。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在縣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在2年內通過市級認定或省級以上備案的,給予2年期內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實際發生的費用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鼓勵縣內企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場地改造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并引進專業團隊進行運營管理。對建成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業加速器,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在縣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在2年內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給予2年期內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實際發生的費用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7.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內的企業當年一次性獲得200萬元以上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經審核,給予所在的眾創空間或孵化器按每家企業所獲股權投資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眾創空間、孵化器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8.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西縣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給予獎勵,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10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的給予10萬元獎補。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9.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0.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效期內)、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1.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貫標合格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42.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對象須為第一位或第一權利人,其他參與企業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43.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權益人每件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首次獲得國際專利(PCT)發明授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專利(PCT)發明授權的給予每件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44.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新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組建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整體遷入我縣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5.對經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從認定次年起給予連續3年每年20萬元的補助,連續3年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考核優秀的,補助年限延長至5年。對新組建的專家工作站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助,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6.對當年新注冊在我縣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等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已在我縣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按其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新型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同一服務機構,市、縣不重復獎勵。
(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7.當年新認定為縣級農業科技園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科技部首次認定的星創天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8.對在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考核優秀的創業類科技特派員創辦實體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9.設立種子基金,重點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及孵化器、眾創空間內在孵項目,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50.對在肥西縣發起組織的國際性或全國性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以及企業、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行業協會等發起組織的技術研討和對接交流活動,給予承辦單位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貼,單場活動補貼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51.對在“創智匯”雙創精英挑戰賽中獲獎并在規定時間內落戶肥西的人才團隊項目,對其所注冊實施該項目的企業,給予連續3年每月15元/㎡的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52.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貸款。對企業貸款額5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給予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省、市、縣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53.在肥西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成功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單個服務機構限報不超過100件。單個服務機構全年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50件(含)以上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54.縣內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獲得縣外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和產業化的,給予受讓方每件5000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6件。(執行部門:縣知識產權局)
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55.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規模獎補。鼓勵涉農企業對本縣農特產品進行品牌注冊、產品包裝、質量認證,通過自建網絡平臺或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網絡銷售。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銷售肥西特色農產品特別是生鮮農產品,年交易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6.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對獲得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示范合作社,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選10家縣級“一場一品”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同時獲得市縣示范的,按獲得示范的先后順序獎勵,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7.建立水生蔬菜基地。對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1000畝以上的、3000畝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8.培育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9.農產品深加工投資獎勵。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當年竣工投產的新建、續建農產品深加工項目,按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5%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0.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1.創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2.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市級以上龍頭企業(不含畜禽養殖業),當年生產經營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按實際核算為準)超過10萬元的,給予50%的貼息獎補,在貧困村發展一定規模基地和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的龍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最高貼息不超過20萬元。本年度已享受省、市財政資金貼息的不重復享受。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3.土地規模流轉獎勵。從2016年起,對單個業主受讓土地面積1000畝以上(含)、年畝租金500元以上(含)、連續流轉經營滿3年,且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規范交易的,給予每畝100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4.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對實施市“互聯網+”現代農業項目,通過市級驗收并獲得市借轉補項目資金支持的,縣財政按市級獎補額1:0.5給予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5.對獲得國家、省、縣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5萬、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農業部、合肥市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6.對新建100畝-200畝、200畝及以上的縣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每個示范基地3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省、市獎補資金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7.強化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簡稱“三品”)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并獲得產品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有效使用質量安全追溯二維碼標識標簽,將其產品信息上傳至國家或省級追溯平臺的“三品一標”獲證主體,再另外獎補1萬元。優先使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程獎補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縣財政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程不重復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8.蔬菜瓜果基地設施建設。對新建蔬菜瓜果基地設施集中連片凈面積達70畝(含)以上的,給予每畝2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150畝(含)以上的,須先申報市級獎補,達到市級獎補標準因競爭被淘汰的,給予單個基地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連棟溫控大棚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8000平方米以上的,須先申報市級獎補,達到市級獎補標準因競爭被淘汰的,給予單個基地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9.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設。對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土地(林業、農房)股份合作社和休閑旅游合作社等,擇優評選20個,每個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已獲得省市獎補的試點單位,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70.穩定提升糧食生產。對糧食生產面積達到100畝以上,且運用綠色增產技術的種糧大戶,給予每畝30元獎勵(優先使用上級資金,不重復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71.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對全縣現有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給予每畝保費0.7875元的保費獎勵。(執行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72.成片造林。小班面積50畝以上的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果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6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600元/畝;小班面積50畝以下的新增成片造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4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400元/畝。(執行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73.對經驗收合格的新建縣級森林撫育示范片,給予每畝80元補助。(執行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
74.稅融通業務獎勵。對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保證金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稅融通年度業務發生額達到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高管及營銷團隊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5.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址肥西縣。外地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至肥西縣的,給予7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6.支持開展債務融資。對成功實現債券(含集合債)、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的科技型企業、新興產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企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龍頭企業,按照發行額的1.5%,給予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7.設立企業首發上市獎勵資金。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我縣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完成企業首發上市股份改制和工商注冊登記的擬首發上市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此前年度已享受過我縣新三板掛牌(含創新層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勵資金的企業,給予其已獲獎勵資金與此項獎勵資金差額部分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8.設立企業新三板掛牌獎勵資金。對已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備案,當年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7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掛牌企業,再給予7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9.設立企業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獎勵資金。對與券商或中介機構正式簽訂協議次日,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備案,當年度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經券商內核實質性股份改制)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度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完成股改(精選層)并掛牌成功的再獎勵10萬元;其他板塊(農業板、科技板等)成功掛牌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實行總量控制,總量以市政府下達任務為參照,轉板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80.對民營企業“新型政銀擔”貸款(不含科技貸)的擔保費,經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審核后由縣財政按照擔保費的50%給予該企業補貼。本政策與肥西縣其他擔保費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五、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81.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2.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3.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4.鼓勵企業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5.對轄區內符合《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考核辦法》要求、季度考核中運行達標的試點企業進行獎補。實行累加制,一個企業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個批發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5萬元,一個菜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2萬元,一個配送中心每達標一次獎勵2萬元,一個屠宰廠每達標一次獎勵1.5萬元,一個超市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1萬元,一個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0.5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6.促進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協同發展,推動快遞產業集聚,對快遞倉儲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駐快遞企業4家(含)以上的快遞產業集聚區,給予運營企業80元/平方米/年的租賃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7.鼓勵跨境電商發展。對我縣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發生實績100萬美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或外貿企業,對其網絡宣傳推廣費用按照企業實際支出額的8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8.加快發展“互聯網+家政服務業”,我縣家政服務業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電商平臺開展家政服務,年網絡營業額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營業額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省、市家政服務業標準化驗收的家政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89.現有限上單位獎勵。根據現有不同類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限上單位的規模和增幅區別給予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0.鼓勵發展社區便利店。對在小區、廠區等開設連鎖超市、便民店2家(含)以上、單店經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每店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建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生鮮超市,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1.對當年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企業(園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壯大。對當年服務外包執行金額超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超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3.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在境外設立投資企業,且當年實際對外投資20萬美元(含)-30萬美元、30萬美元(含)-50萬美元、50萬美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完成年營業額30萬美元(含)-50萬美元、50萬美元(含)-80萬美元、80萬美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4.對被授予國家三鉆級、四鉆級、五鉆級酒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省級、國家級“老字號”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5.支持限上單位培育。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6.鼓勵外貿企業新發生進出口實績和擴大進出口實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7.對年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且申報限上商貿企業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其網絡運維費用等實際支出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且申報限上商貿企業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8.鼓勵電子商務村級服務網點開展公共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網點年服務1000次(含)以上,且每次服務額不低于50元的,按每次5元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年參與農村產品上行服務1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網點,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補。(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99.支持電商扶貧。對電商經營主體收購貧困村、貧困戶農村產品的,給予采購額10%獎補,最多不超過50萬元;對電商產業園、扶貧產業園(基地)、電商企業、種養殖基地、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參與電商扶貧,每個扶貧主體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少于15戶(含)、年增收總額不少于10萬元(含)的,給予8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0.支持開展線上線下扶貧產品展示促銷活動。對組織扶貧產品集中展銷的電商主體,10家(含)-20家企業參展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20家以上企業參展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1.鼓勵外貿企業參加國內大型展會。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2.對當年新入庫的限上商貿企業(單位),年零售額在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且增幅超過當年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3.支持非商貿企業分離銷售業務。對工業企業分離銷售業務,當年在我縣成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法人子公司并納入限上統計的,按照該銷售法人子公司年零售額1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不同規模,分別給予該制造業企業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農業企業分離銷售業務,當年在我縣成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法人子公司并納入限上統計的,按照該銷售法人子公司年零售額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不同規模,分別給予該農業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4.支持限上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零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5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電子商務網絡零售額首次突破億元獎勵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部門:縣商務局)
105.對當年新進入國家平臺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進入省平臺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增的規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06.對新認定的縣級“放心糧油”示范店、面積2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米的,給予每店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07.對新認定的縣級“主食廚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面積在50平米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08.對現有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獎勵。政策支持對象為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的規上服務業企業。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3億元(不含)的,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0%(含)以上、15%(含)-20%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30%(含)以上、20%(含)-3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萬元,且當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50%(含)以上、30%(含)-5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09.對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單位的獎勵。對納入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較上年增長50%(含)以上、50%-30%(含)、30%-20%(含)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110.支持“中國優質糧油”工程
(1)支持“中國好糧油”行動。對獲得當年“中國好糧油”“綠色”“有機”等產品認定的企業、種植合作社或家庭農場,按照創建資金投入500萬元以上或產品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擇優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省市級已給予獎補的除外)。
(2)支持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的科學保糧設施建設。對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購置科學保糧設施的投入中企業自有資金投入規模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自有資金投入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省市級已給予獎補的除外)。
(執行部門:縣發改委)
六、促進文化旅游業發展政策
111.支持文化旅游企業發展
(1)對在我縣登記注冊的文化(體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我縣登記注冊的旅游商品企業、年度銷售額達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1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地接旅行社當年接待來我縣游客達5000-10000人次、10001-20000人次、及20001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2.支持文化旅游企業參與評比創建
(1)對首次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市統計局規上文化旅游企業名錄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獲得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區、特色文化旅游街區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旅游小鎮、省級優秀旅游小鎮、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市委宣傳部命名合肥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新評定為國家金星獎或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新評定為國家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3.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對新評定為省、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縣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4.支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動漫游戲企業在本縣立項生產、本省版權登記的大中型原創動漫游戲產品及其延伸產品,給予3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獎勵。對具有動漫游戲專業博士或博士后領導的開發研究團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5.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投資建設
(1)支持旅游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500-3000萬的旅游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補。(3000萬以上項目申報市級獎補)
(2)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所。對個人和民營企業出資新建且符合上級辦館要求的民辦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建成后其陳列或經營面積超500平方米的,給予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租房新建的,給予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我縣投資設立的經營面積超1000平方米演藝類劇場、劇院或演藝類酒吧、茶館,演藝類劇場、劇院的舞臺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藝類酒吧、茶館的舞臺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實體書店發展。對具有公司法人的實體書店擴展閱讀服務場所,增加服務項目;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倉庫),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文化旅游融合發展。重點支持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閑置資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項目建設。投資100-1000萬的文創街區、旅游特色小鎮、文化創意樓宇,按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
(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6.支持民營院團發展
(1)對購置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購置款總額的30%的獎勵,單個院團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經文化部門備案,通過縣級以上專家論證,在國內商業公演的的原創舞臺演出劇(≥70分鐘),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民營院團展演(調演)活動獲得表演創作一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二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在國家、省、市組織的民營院團的各團、各劇評比中,獲得命名表彰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國家、省、市組織的民營院團的演員評比中,獲得命名表彰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
(5)對在縣內組織的民營院團展演中,獲得節目表演或節目創作評選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年度內商業演出場次達到50—100場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7.支持文化旅游企業參與各類展會。本縣文化旅游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照實際支出的參展費(展位費、交通費、住宿費)金額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5萬元。(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8.支持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功能齊全,經認定符合標準的游客服務中心(包括生態停車場、旅游廁所、旅游咨詢中心),給予每個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建或改建,經評定為3A、2A、1A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119.支持文化場館外包服務和閱讀空間運營建設。依據“文化場館外包服務考核方案”和“閱讀空間考核方案”,對我縣服務外包的圖書館、綜合文化站,以及城市閱讀空間服務情況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給予良好以上等次的外包服務公司和運營方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文旅局)
七、附則
120.設立“肥西縣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121.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122.申報企業需完整、及時地向縣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各項產業政策牽頭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政策條款的符合性、兌現資金的準確性負責。
123.本政策按年度申報,具體申報細則由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124.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125.政府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如與本政策相關條款重疊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126.本政策涉及的相關數據,由統計、稅務、商務等部門核準。
127.水、電、氣、煙草等行業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
128.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縣政府和縣財政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縣審計部門負責加強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129.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