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答復部分
1、招標文件評分條款中要求供應商業績應按下列規定提供業績證明資料:
(1)網上中標公示截圖;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
(4)供貨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書或買方開具的證明等)
疑問:我公司關于多聯機中央空調的中標業績很多,但是有些并非政府采購項目,所以不是在網上實行公開招標,故無法提供網上中標公示頁面截圖,但項目業績均為真實。
建議修改為:供應商業績應按下列規定提供業績證明資料:
(1)網上中標公示截圖或發票;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
(4)供貨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書或買方開具的證明等)。
答:不予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2、招標文件評分條款中“2019 年 1 月 1 日(以頒獎時間為準)以來,供應商在國內參建或承建的建設工程獲得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 3 分,本項滿分 6 分。”
疑問:本工程為暖通專業工程,建筑總承包企業對于承攬此類專業工程并不具備專業優勢。如果在上述暖通工程招標中將上述獎項作為評分依據,則會屏蔽在技術上具有暖通工程專業施工經驗的優秀機電專業承包單位,顯失公平。另,許多建筑總包企業雖具有機電專業承包資質,但事實上他們也只是做土建專業。再者,上述獎項常見于建筑總包企業,我公司認為如在上述暖通工程招標文件中將上述獎項作為評分依據,則顯然具有排他性,有失公允,且可能與相關法律規定不符。
建議:取消上述評分條款。
答:不予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3、招標文件評分條款“所投產品:室內機、室外機、壓縮機、變頻器基板、主控板為同一品牌的,得 5 分”
疑問:據了解,市場上只有合資品牌滿足此項評分條款,而國產及外資品牌均不滿足,故此評分項具有排他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為了讓各品牌之間充分競爭,建議刪除此評分項。
答:不予調整,按招標文件執行。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磋商文件獲取截止時間為“2023年01月16日10:00”,現延期到“2023年01月17日10:00”;
2、原磋商時間及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01月16日10:00”,現延期到“2023年01月17日10:00”;
3、磋商地點變更為: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二樓評標室(九)。
注:此補疑視同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名稱:安徽省信息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習友路3333號
聯系人:曹工
聯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系人:李工
聯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