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招標文件補充內容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第四條“人員配備要求”表格修改如下所示:
執業資格及職稱 |
專業 |
崗位 |
人員配額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 |
房屋建筑工程 |
總監理工程師 |
1人(不允許外聘)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 |
房屋建筑工程 |
總監代表 |
1人(不允許外聘) |
造價工程師 |
/ |
造價 |
1人 |
監理工程師 |
房屋建筑工程 |
安全總監 |
1人 |
房屋建筑工程 |
土建工程師 |
3人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 |
1人 |
|
機電安裝或電氣 |
安裝工程師 |
1人 |
|
/ |
/ |
安全員 |
1人 |
/ |
試驗員 |
1人 |
|
/ |
見證員 |
1人 |
|
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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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通則: 1.表中所列監理人員在本工程服務期內,不能在其他工程項目上重復任職(總監理工程師除外)。除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外其余人員崗位資格和人員數量配備滿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可以列表或書面承諾等形式予以響應),具體人員名單中標后再行上報業主單位考核后確定。投標時不需提供除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外的其他人員證件掃描件。 2.各類助理人員配額由監理單位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及項目實際情況提供。 3.安全崗位如配備國家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無須具備監理員或以上執業資格。 4.試驗崗位如配備實驗師或實驗員,無須具備監理員或以上執業資格。 5.以上崗位必須專崗專職,各崗位人員不得兼任,一名監理人員只能在一個崗位上工作。 6.相近專業是指招標文件要求專業和投標文件配備專業之間為建設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業(部門)定義的具備同一或類似功能的專業關系,或要求專業的功能涵蓋在配備專業之中。例如:建設部的市政公用工程與交通部的道路與橋梁工程、綠化(要求專業)與市政公用工程或環境工程(配備專業)均為相近專業。 7.除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外,其余人員認可相近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可通過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或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體現。 8.除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外,其余人員不作為資格審查指標。 |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招 標 人: 合肥工投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廬陽工業區太和路與耀遠路交叉口興廬科技產業園
郵 編:230000
聯系人:潘工
電 話: 0551-65679205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聯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275
2024年10月15日